根据市委、市政府《关于印发〈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〉的通知》(济发〔2004〕14号),保留市政府资金结算中心,为市政府直属全额预算管理正局级事业单位。
主要职责
(一)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、法规、政策及财政部门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,维护财经纪律。
(二)对纳入结算中心管理的资金,办理资金结算和会计核算业务,编制会计报表。
(三) 审核各单位财务收支情况,负责各单位财务活动的全过程监督。
(四)统一各种结算报账专用凭证,负责政府资金集中核算后的会计档案管理。
(五)负责政府土地收储资金的会计核算和管理。
(六)负责政府资金收支的统计分析和政府资金管理的政策调研。
(七)按市政府批准的年度城建重点工程投资计划,进行投资控制和拨款。
(八)承担政府部门专项资金的结算和会计核算职能。
(九)负责办公用品的集中采购与供应。
(十)负责建立和维护政府资金结算信息管理网络。
(十一)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